2017年8月4日星期五

古迹维护原则与实务


Praktische Denkmalpflege
(德)米歇尔·佩赛特  Michael Petzet
(德)歌德·马德尔  Gert Th. Mader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ISBN 78-7-5609-787-8 2015年7月

P13
古籍维护也逐渐被视为一种“文化性的环境保护”……古迹保存不仅保护自然的生活空间,也保护人类在其历史过程中所规划设计的生活空间,以及作为人类历史证物的古迹

P15
古迹维护真正的中心任务应是以尽可能不损坏的方式保护古迹,因为古迹是鲜明可见的历史证物
人类历史遗迹一直遭到破坏,这是由于人类历史遗迹必须被破坏

P16
从保护环境的历史延续性这一特别观点来看古迹保存,绝对可视古迹保存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进而将古迹保存纳入环境伦理的框架中

P28
维奥勒杜
格尔格·德希欧……真正的古迹维护并非艺术家的任务(上帝保佑古迹不受天才的修复者破坏),而是“具艺术及技术涵养的学者或受到艺术家及技术专家支持的人士”、考古学家或艺术史家等人的任务

P31
古迹越清楚地呈现原来成形时所具有的状态,其历史价值就越高

P33
玛可斯·德佛乍克的《古迹维护问答集》……古迹保存不能仅顾过去的所有风格,也必须保存古迹的地区性及历史性特点。我们无权根据任何规则加以修复,因为通常正是这类修改破坏朴实无华古迹所拥有的、其价值无可取代的东西

P39
欧洲大部分语言以“monumentum”称古迹,而德文则用“Denkmal”……根据上述这一普遍的拉丁文原文定义,古迹是指与记忆有关联的文物。此处所述的记忆一般是指人类的记忆,即人类对人类历史遗迹的记忆

P40
绝非一开始即意图成为“古迹”,其作为历史证物、作为“历史遗产”的古迹质量是随着时间而逐渐为世人所发掘的

P47
整体景观概念
“即使并非所属的每一个别设施均符合第一款的先决条件(意即具有古迹特性),但其整体地点、位置及街道意象值得保存,即属于古迹”

P61
《威尼斯宪章》
古迹概念即包含个别的古迹,也包含都市或乡间的整体景观(古迹区),古迹及整体景观为独特的文化、特殊的发展或历史事件提供见证。与此相关的不仅有伟大的艺术创作,还有简约朴实的文物,这些创作与文物随着时间而取得其文化上的意义

P62
保护符合古迹尺度的范围是古迹保存的部分工作。当流传下来的周围环境尚且存在时,周围环境就必须受到保存,且不得对其采取任何可能变更建筑容积与色彩之间共同作用的新建筑措施、破坏及改造的做法

P66
尽管维修措施与修缮措施有重叠之处,但是古迹修缮一般仍被视为间隔较久、经常是因缺乏维修而导致需实行的措施,修缮时需要修理、补充或更换古迹的构建

P67
修缮的第一个原则是:每一个措施必须经过彻底的核查,并确实局限于必须做的

P84
所有旨在保存古迹材料现况的措施都属于维护性措施……借由相关的辅助构造而进行结构力学上的保护、更换及补充构建等防止2进一步坍塌毁坏的处理也属于维护

P86
考虑所有古迹保养处理时,必须先以维护为出发点,这是恒久不变的原则
修复——“一项应保有例外特性的措施,其目标在于保护并发掘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修复应建立于对历史传承的古迹现况的尊重与真实无误的记录文献的基础上,修复不得依据假设”

P96
《威尼斯宪章》
“所有时期对一处古迹的贡献均须受到尊重:风格一致性并非修复目的。一个文物若包含不同的、相互重叠的状况,仅有在即将移除的状况下不具重大意义、而待显露的状况下则具有极特殊的、历史、科学或美学价值,且其保存状况能使相关措施合理化时,才能显露隐藏在下层的状况”
唯有在彻底分析后,并且是为了保存“极特殊的、历史、科学或美学价值”,才可以合理地移除不重要的状况

P99
分解式修复

P105
唯有在技术上无法再维持原始实体,且必须施以替换时,或旧实体已无法再承受环境的影响与使用,为保护而必须加以覆盖时,才可以使用在古迹维护事务中极普遍的更新方法

P110
根据重视整体观感的精神,面对经历不同历史时期而“成长”形成的古迹时,基本上不应要求补充,而是应尊重其构想的一致性,重视其一气呵成而创造出、在外观意向上未遭变更的“整体艺术作品”

P112
经常性的补充

P114
以复制物抢救古迹

P117
重建、再建造、迁移

P120
就古迹维护观点而言,要接受重建必须先符合的先决条件永远是:不能因更换基底或采取其他稳固措施等做法而损坏原始的现况
支持重建的另一个理由可能是为重建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整体设施”的原有范围或重建一特别“完整的”整体景观,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在其中产生的空隙、缺口都会贬损、损伤整个古迹,甚或导致整个古迹变形

P136
所有古迹维护的基本诉求是保存与保护古迹……绝非所有古迹皆有用途……但一些重要群组的建筑古迹若无人使用即面临毁坏命运,因此仅能通过持续性的使用才得以保存

P137
古迹维护的基本原则性要求是:尽最大的可能配合初始所定的古迹功能或以类似的近似的方式使用古迹

P160
在整体景观中,可强制规定保留某些特定的屋顶形式及特定的高度比例和宽度比例。有时即使是使用现代的“翻版”或甚至透过某一特定的建筑类型都能达到一致性

P161
整体景观通常可为现代建筑提供足够的发挥空间

P166
古迹维护者所关注的并非新的城市规划,而是维护历史的延续性

P169
广义的地方意向维护及地方文物维护是指维护一个地区的特殊性与典型性、保存吸引人的地方景象及建筑群、保存地方所在位置与景观之间的关联,并保存微小及看似不重要的事物的整体多元性。这些事物共同构成乡间地区文化景观及乡间地区聚落形式的吸引力、魅力及独特性,并赋予乡间地区在相较于都市时机高的特殊价值

P170
德国乡间地区的聚落与文化景观主要不是因刻意的“设计意图”而产生,而是混合历史上的必然性、强制性、自然环境的实际情况及手工艺设计传统而形成的结果

P178
有关古迹的措施的方案规划是指探讨古老传统古迹实体、针对古迹实体进行的前置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古迹的维护性保护以及探讨如何在现代的要求与具保存价值的现况之间取得平衡点。因此,造型上的任务在此并非重点。

P179
古迹维护性方案规划的目的在于保存具古迹特性的重要部位,意即支承古迹的材料实体,支承古迹的主要实体传承着古迹所具历史意义的信息

P181
构造乃古迹历史建筑历史的证物。拆除构造既无法再辨识古迹的建筑历史,也意味着其建筑历史的散失。然而,建筑历史若模糊不清、无法理解,古迹的意义也随即受到质疑。
传统构造在技术上的质量也不常成为研究对象,这也致使世人常盲目相信现代构造的优点。

P195
整体景观若体现一个历史时期的一致性意义,要修复景观中的个别古迹时,就不得逾越整体关联,尽管某一早期状况特别吸引人,或具有重要的建筑历史意义,也不能因此进行个别修复,使其回复至原始状况

P199
都市、乡村、文化景观的面貌主要取决于使用结构。强烈干预使用结构基本上会破坏文化流传下来的之物,对所有建筑立面都得到妥善保存的建筑整体景观而言也是如此。

P207
古迹维护的任务是保存并让世人了解典型的、重要的标的物、相关系统及过去文化时期的信息,且这些文物应涵盖所有意义层次,而非仅关注高级艺术的意义层次。
古迹保存的宗旨是竭力保存诸多重要的物质性资料来源,使其成为证明历史时期文化背景的证物。这些证物既要清楚可读,又需具有重要的证明力,这也可以弥补文化方面的档案性资料来源及其他流传物的不足。
简朴的典型建筑、技术性的设备、构造、民俗状况及产物、不同阶层及不同历史时期的内部设备、简单的装饰形式、建筑史的现存物、都市历史的背景、土地的形成、通过道路而开发一个地点的系统、交通建设及文化地理现象等这些值得保存的实体及实体整体都应当获得保存。

P208
古迹维护所肩负的两大任务:辨识具历史意义的文物;保护已获辨识的文物
预备性调查研究应确定并记录标的物的历史与状况。建筑古迹的历史包含其建筑史、使用历史及老化过程的历史

P244
古迹维护旨在保存年代久远的原始文物,其损毁或收到损坏危机的额部位应受到保护。如此,标的物才能保有其具历史意义的丰富信息,且不会受到任意贬低

P246
现存物调查研究重点在于确定标的物的历史与状况,并定义标的物各部位或涂层的古迹意义。现存物调查研究旨在得知古迹能否承受使用,进而提出并引导下列的事项:古迹维护性方案、技术方面的保护方案、细节的使用方案及规划方案

P250
前已述及每一项预备性调查研究都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将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尽可能以不造成损坏的观察取得数据

P255
进行现存物调查研究时,主要采用四个调查研究方式:观察(对现存物无较重大的侵害性处理);深入内层的考古式检验程序(局限于特定表面上的搜寻);以立面图及剖面图呈现不同涂层并加以显露(以较大面积的呈现将一特定的涂层表面显露出来)。

P259
所谓“建筑史”意指古迹演变过程的整个历史,涵盖标的物的形成及后期的变更历史,其中包含所有的改造,当然也涵盖艺术上的改造与建筑的老化过程。
古迹老化虽然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但古迹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古迹在不同发展阶段留下的证据常残缺不全,并由后期阶段淡化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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