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星期四

日本现代农业新论

日本现代农业新论
(日)神门善久 (译)董光哲 苏小双 韩永哲
文汇出版社 2013/4 ISBN 978-7-5496-083-9


P8
日本弃耕土地面积1975-13.1-2.7 2005-38.6-9.7
农地基本登记册的混乱不堪,没有统一的记录农的的土地登记册
农地基本台帐-农业委员会
互助登记册-农业保险
水田登记册-用于调整大米产量
赋税登记册-征收固定资产税
……
不同部门的上级行政机构主导下制定,大部分都没有相互核定
农地的非法改变功能——停车场

P25
江户时期——幕府与藩修筑堤防、为开垦心田开凿水路,并完全控制一个水系,从上游到下游。

P26
明治政府成立以后,马上进行的一大举措是地租改革。所谓地租改革是对全国“一笔一笔”的农地,确定所有者并核定纳税额。——刺激农地交易——小农地主——增加产量(自耕地、小作地)——(P27)站在小农地主的立场上去看的话,整个村落利益的最大化就等同于其利益的最大化——小农地主的社会地位——农村秩序得以维持,调停水利等争端

P31
二战前的重工业化时期——不在地主(寄生地主)——小作争议——农村秩序的稳定

P32
战争——粮食产量,秩序——“农业会”——强化农业生产——政府疏远不在地主

P33
二战以后——农地改革(自耕农主义)。所谓农地改革就是政府廉价买入土地,然后把这部分土地再出售给佃农。政府不承认离开农村的地主的所有权即使当时在农村的地主,超过一公顷(北海道4公顷)以上的土地政府也是不予承认的。80%的小作地成为政府强制收购的对象

P34
JA(农协)——GHQ(联军最高司令部)以实现农村民主化为目标,解散农业会,并要以建立民主的农业协同组合为新的起点——1947年制定农协法的构想是,在建立起以欧美的农协为模板的基础上,尊重农户自由的创意,独立于行政组织。

P37
1950年代初是自民党形成长期政权基础的时期。政府在援助陷入经营困境的农协的同时,把农协变成了统一管理农民选票的机构。因此在1950年代以后,理应是经济团体的农协,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下属机关,补助金也专门由农协进行分配——因此,JA也继承了战时农业会的职能,调节农村个别农户与村落整体的利益。

P38
战后除了JA以外,又建立了掌管末端农业行政的农民组织,农业委员会。与JA不同,农业委员会是名副其实的行政机关——1950年代中,农业委员会的工作重心转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1962年,农业生产法人——1970年,农业者年金(农民退休金)

P40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由于巨大的财政收入得以支撑大米等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也年年增加并日益富裕起来。可是随着高度经济增长时期的终结,政府也没有多余的财力支撑农产品的价格,而且达到温饱阶段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开始减少。在这样的年代里面对这样的情况,若要再提高农业收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必须有一部分人放弃农业

P41
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JA的维持秩序职能反而通过强调村落意识起到了抑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作用,缓解了社会压力——当经济高速增长终结之后,为搞活农业,有必要促进农户的离农
1970年代开始的“一律减反”制度——按比例放弃大米种植的水田面积——减反政策持续了40

P62
根据农水省1992年发表的“新政策”,要达到有效经营农业的目的,其农地规模需要15公顷左右,并且提出了见解,即如果农地在有效经营的前提下实现集中的话,日本的农业成本将会减半。

P72
反观日本,由于农业内部不存在竞争机制,所以无论怎样保护,都不会带来农地的有效利用与耕作技术的进步。

P76
2004年(小泉政权)通过粮食法修订,废除了一直由农水省主导的减反方式,改为由JA自主调整大米生产的同时,从原来限制耕种面积的政策改为限制产量的政策——“一律减反”变为“选择制减反”
2007年制定“跨品种的经营安定对策”的新型补助金政策——特点:1)把发放补助金的对象集中在大规模农户上(个人经营土地必须在4公顷以上,北海道10公顷,集体经营20公顷);2)采用了WTO推行的“反向型补助金的支付方式

P86
20096月对农地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通过这次修订去除了原农地法中的“自耕农主义”是农业政策上的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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